我市主城区现有511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陆续到期。为扎实有序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出租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意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持续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进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出租汽车电动化,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出租汽车换(充)电补能保障网络,大力推进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互联网应用在出租汽车领域的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绿色低碳出行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水平
积极引导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特指现有511辆存量巡游车)实施新能源运力更新,鼓励采取“车电分离”、换电等商业模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禁止将在用燃油出租汽车非法改装成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或燃气单燃料机动车;更换传统燃油车(包括依法生产销售具有原厂合格证的油气两用双燃料汽车,下同)维持原许可经营项目。一是实施阶梯式价格补贴。本轮经营期内更换换电式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辆;更换充电式新能源汽车补贴1万元/辆;更换传统燃油车不予补贴。二是鼓励新能源出租汽车巡网融合经营。更换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允许申请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项目,鼓励实行巡网融合经营。三是执行过渡期临时运价。过渡期内(2025年12月31日前),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按现行的“一类车型”运价标准执行,市发改部门结合运营实际情况按法定程序进行重新核定,过渡期满后执行新的统一运价。
(二)加快换(充)电补能保障网络建设
巡游车具有24小时双班运营、在特定时间集中补能换班的经营特征,需要有相对完善的补能设施才能确保其经营正常。在目前换(充)电设施和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鼓励具备多场地、多领域、多场景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从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巡游车换(充)电补能保障设施建设,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为城市公交车、网约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特定场景货车及公务用车、私家车提供补能服务,不断扩大市场有效补给,提高换(充)电补能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
(三)积极推动巡游车新技术、新模式应用
推动巡游车“+互联网”,积极推动巡游车发展应用智能网联、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实行线下政府定价与线上市场调节价并轨融合运营的新模式,实现服务方式的变革和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满足互联网时代下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鼓励提供巡网融合服务的网约车平台通过市场机制,与现有巡游车电召平台(包括95128等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合作,整合区域内巡游车运力信息和电召服务资源,开展预约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四)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突出安全和服务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避免出现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基本要求不密切的内容,并在政务服务网站或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公开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和答案。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便利驾驶员在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鼓励在同一城市区域巡游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统一考试内容,积极开展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双证合一”考试改革。
(五)建立健全诚信考核机制
严格出租汽车市场准入与考核。本轮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周期和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出台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相关考核办法,通过实施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和行业考核,努力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确保市场进出有序。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增加行业监管服务透明度。推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情况和驾驶员从业记录在全国运政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上饶市主城区推动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市委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治安支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管局、市总工会、市城控集团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上饶市主城区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市总工会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巡网融合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共同打造提供休息、就餐、阅读等“硬件”服务的“司机之家”“出租汽车驿站”等。属地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要结合运力规模,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所需的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建设,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换电(充电)、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改装。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组织非法运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私人小客车执法处罚力度。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我市非法“油改气”出租汽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在用出租汽车非法“油改气”行为。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出租汽车电动化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凝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行业素质提升行动,发挥主人翁意识,增进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参与感和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按职责落实好维稳责任,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信息数据监测与分析应用,建立健全行业稳定情况评估与预警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应急响应,妥善处置不稳定事件,确保行业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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