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做强富硒大米产业,全面提升“宜春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促进全市富硒绿色有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升“宜春大米”的知名度和附加值,切实增强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推动富硒大米产业不断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优先。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发挥我市绿色生态优势,推广绿色标准化种植技术,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大米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坚持品牌引领。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发展思路,大力推进“宜春大米”品牌建设和提升,让“宜春大米”品牌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角色定位,即作为“宜春大米”品牌建设的战略引导者、产业维护者、资源协调者和市场监管者,承担战略指引、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秩序监管等职责。
(四)坚持企业主体。龙头企业是“宜春大米”品牌建设的主体力量,在政府引导下,通过构建产业化联合体,组建产业发展协会等形式开展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和市场开拓等。
(五)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行有效的品牌形象塑造、市场定位和培育推介,提高“宜春大米”市场美誉度,让品牌更具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构建以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的现代大米产业发展体系,以富硒绿色有机为品牌特色,突出精深加工、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加快推进大米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力争“宜春大米”品牌产品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
(一)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宜春大米”优质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26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180万亩。
(二)加工水平不断提升。稻谷加工能力达到130万吨,构建稻米精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品牌影响不断增强。力争“宜春大米”品牌价值突破500亿元,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100强。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体系升级行动
1. 打造品牌整体形象。以“宜春大米”品牌经营主体为重点,整合全市大米品牌,加快构建“宜春大米+N个企业品牌”的品牌体系,实行“公用商标+企业商标”的双商标制,努力打造叫得响、质量信得过的“宜春大米”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健全完善“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宜春大米”地理标志持证人统一管理的品牌使用和评估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组建产业化联合体。采用“种业企业+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推动多要素、多主体、多业态深度融合。探索组建“宜春大米”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品牌、品种、标准、补贴、采购、检测、授权、营销统一运作机制,打造规范、高效的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基地建设升级行动
4. 做大基地规模。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物联网+”示范基地,运用物联网智慧农业平台,对水稻种植实行精准管控,规划建设一批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产业规模化的品牌核心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领带动水稻基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优化产地环境。落实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持续改善农业生产土壤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规范基地管理。加快实施档案管理规范化、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生产过程规范化建设,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步建设“宜春大米”标准化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精深加工升级行动
7. 做大加工产能。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对我市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大米加工能力。到2025年,力争全市年加工能力超10万吨的加工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提升加工水平。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集水稻脱壳、磨制碾白、抛光色选、包装为一体全程自动化清洁生产线,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延伸产业链条。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及技术含量的主食成品产业。大力推进大米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开发卵磷脂、米糠蜡、谷维素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提升大米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产品质量升级行动
10.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团体标准,统一品种,规范种植、加工、仓储、物流、品质、包装等6大方面,完善“宜春大米”全产业链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宜春大米”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宜春大米”基于二维码技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行“一码锁定”防伪溯源应用体系,实现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推动“宜春大米”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宜春大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新(扩)建质检中心,引进质量管控设备。加强“宜春大米”生产环境监测,加大对“宜春大米”原料把控、出厂检验、市场销售等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使用“宜春大米”品牌的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并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科技创新升级行动
13. 搭建创新平台。引导宜春水稻种业龙头企业,依托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江西富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市内外优质科研力量,加快构建宜春水稻种业“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平台,不断提升水稻种业研发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重点做好优质高效特色水稻品种选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研究攻关,推动“宜春大米”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学院、宜春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开展“博士挂县联企”活动。从宜春学院、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等科研院所选派优秀青年博士,驻县帮扶“宜春大米”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院、宜春学院)
(六)实施产品品牌升级行动
16. 加强品牌建设。按照“政府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培育产品自主品牌”的思路,以“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推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特色产品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能够代表“宜春大米”品牌特色的名片效应。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加强品牌推介。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展会,树立“宜春大米”品牌形象。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讲好“宜春大米”品牌故事,提高社会对“宜春大米”品牌的认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加强产销对接。线上与线下同时发力,加大“宜春大米”的营销力度。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不断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引导鼓励相关协会联合会员单位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以及南昌等周边地市成立自身品牌运营中心,设立相关销售旗舰店或专卖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在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统筹推进富硒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各地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共同推进富硒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用于扶持“宜春大米”品牌,支持“宜春大米”生产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农产加工项目、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将富硒大米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三年总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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