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抚州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022-05-25 00:00

为大力实施“五十百千万”工程,着力培育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全力打好工业创新发展强攻战,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安排

2022年市级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其中支持抚州高新区工业创新发展5000万元。

二、具体安排

2022年,我市工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势企业发展专项3000万元。

1.优势企业倍增专项1000万元。对2022年全市100户优势企业,按照2022年营业收入从高到低的原则,从当年完成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当年对当地财政收入实得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中梯选前10户进行奖励。1-3名各奖励150万元,4-7名各奖励100万元,8-10名各奖励50万元。

2.融资担保降费专项500万元。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融资提供的担保以及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资金担保的工业企业实行担保降费补贴,企业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所有新增担保金额的担保费用由市、县(区)政府各按50%给予补助。财园信贷通信贷业务不列入补助范围。

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5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2+4” 主导产业和各县(区)首位和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2022年购置新设备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等有效凭证为准);按照购置新设备金额的大小梯选前10个项目给予奖补,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

4.工业企业用电专项1000万元。①存量用电大户企业。在2021年6月底前投产且在今年二季度用电达到300万度以上的企业,对二季度与去年同期同比增量用电,每度电奖补0.16元;②新建投产用电大户企业。在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周期内投产且在今年二季度用电达到200万度以上的企业,对二季度的实际用电量,每度电奖补0.06元;③大唐国际今年二季度厂用电量达到9000万度奖励50万元,达到去年同期厂用电量及以上奖励200万元。④市本级企业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⑤企业(除大唐国际)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本奖补办法。

抚州高新区、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不在优势企业发展专项1、2、3中参评。

(二)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专项1920万元。

主要扶持我市有色金属加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上规模。

奖励范围:抚州高新区、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涉税营业收入新增超过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新上精深加工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设备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生产能力,按新增购买设备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以当年粗加工产品为原料开发深加工产品,且营业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80万元。

3.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新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4.鼓励企业协作配套。对本市内注册纳税无股权关联的企业之间采购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且当年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采购企业5万元,每增加300万元,再加奖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企业加大融资。对当年扩大生产经营,新增融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增部分按实际支付金融机构利息的30%给予金融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产业数字化专项1000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行业标杆。2022年从有一定信息化基础、较强改造意愿、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中,遴选10家打造行业标杆企业,每个企业按照其软硬件、设备等投入的资金给予50%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评审服务专项80万元。

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评审、互联网改造标杆企业评价机构考评等服务经费60万元,诊断服务经费20万元。

三、扶持方式

优势企业倍增专项采取直接奖励方式;融资担保降费专项活动终结后一次性贴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数字化专项采取资金后补助。已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优势企业发展专项、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专项和产业数字化三项专项资金之间可互相调剂使用。各县(区)、抚州高新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的工业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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