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2024年萍乡市工业发展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6-07 00:00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推动生产、用能及环保设备更新,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依据《萍乡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2024年萍乡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萍乡市工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型制造5个专题。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专题。

(二)申报企业未被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填写相关表格,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需加盖公章)后,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

(三)按照“成熟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补贴的项目资金,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以上。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

(五)对于公示后无异议项目,由市工信局函商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了解项目申报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广泛开展调研摸排,精准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项目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如实、客观编制申报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企业3年内所有政策申报资格。

(三)强化项目监管。凡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接受调度管理,积极配合报送企业生产及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不断提升专项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0799-6793672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0799-6832279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绿色化改造)0799-6844707

信息化推进科(数字化转型) 0799-6832298

企业指导科(服务型制造) 0799-68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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