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东湖区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1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4-13 00:00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细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税义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政策内容:(1)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2)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政策。

办理条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办理条件: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4)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纳税人提供《退(抵)税申请表》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5)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6)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7)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8)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9)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事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江西省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执行时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魏湧涛 0791-88175692

2.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东湖区2020年1月1日起,“一网通办”平台正式上线,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相关信息“后台实时流转”,相关部门“在线并行办理、即时反馈信息”,实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各个环节“一网通办”。推行办件寄递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加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的宣传。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郭颖 0791-87838949

(2)稳步推进我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础建设。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将我区非涉密的所有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企业“一次不跑”。同时承接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和审批平台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只需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提供给区发改委,无需企业再提交任何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王首文 0791-87838545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分步骤有序完成我区对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注资,支持全市国有出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汪瑜 0791-87838565

4.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投促局)

政策内容:(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

办理条件:中小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外贸融资业务遇到困难时,可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请报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区金融办受理——区金融办反馈意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外贸融资业务的有关材料。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汪瑜 0791-87838565

(2)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办理条件:符合《东湖区促进新型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办法》(东府办发〔2014〕58号)有关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区金融办受理——区金融办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受理、批复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融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汪瑜 0791-87838565

5.缩减融资中间环节。进一步推广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密切政银企对接,有效发挥转贷服务公司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政策内容:(1)推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可直接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无需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区金融办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引导企业在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信息。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无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汪瑜 0791-87838565

(2)我区协调企业向市场化中小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提出转贷需求。

办理条件:企业贷款到期前有转贷需求时提前一个月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企业将转贷申请报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银行、转贷公司沟通、协调,反馈意见给申请企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转贷需求申请报告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汪瑜 0791-87838565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6.降低部分企业医疗保险缴费。稳定现行缴费方式,严禁各地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政策内容:1.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566元调整为至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3元。2.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3.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医保缴费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医疗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刘华 0791-87838634。

7.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内容: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当年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用工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人员增加变动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并附农民工个人的书面停保申请。

办理时限:每月可办理

执行时间:办理当月执行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刘华 0791-87838634。

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8.整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培育和监管,引导全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中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开展公平公正竞争,鼓励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严查违法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中介服务,同时引导辖区内企业规范商标、专利使用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郭颖 0791-87838949

9.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依据上级机关要求对全区持有知识产权证书(商标、专利)的企业分别进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代理资格、代理师以及商标和专利证书真实性等行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郭颖 0791-87838949

10.加大政务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化解“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因规划调整导致政策不能落实、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等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开展公职人员长期占用银行、企业、个人欠款,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专项整治,助推信用江西建设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金融办、区企资中心、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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