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洪发〔2018〕3号)及《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办字〔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创新发展方式为突破口,支持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发展村属物业、整合土地资源、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服务型经济、政府购买服务等路径,不断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发挥优势,突破发展瓶颈,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实现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即财政转移支付、征地补偿外,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的既定目标,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按照“核资产、建制度、定思路、创实体”的发展思路,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全区所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在确保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基础上,到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普遍增强,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上下联动。既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帮扶作用,更要注重发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受益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要消除“等靠要”思想,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和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农村的生态优势,积极发展生态产业,避免污染企业转向农村,努力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宜居。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文化、旅游、区位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对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偏远乡镇,予以重点扶持,实行资源配置倾斜,激活后发优势。
4.坚持改革创新。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坚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集约集聚发展,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走出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
四、发展路径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把“三资”管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突出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创新,实现资产、资本、资源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让资产“活起来”,把资本“引进来”,把资源“用起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拓宽富民增收“主渠道”。
1.激活村级集体资金。鼓励将村集体大额资金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运转的基础上,可将集体闲置资金在金融机构定期储蓄,获取固定收益;支持村集体将大额资金通过民主决策及可行性分析与大型公司(企业)投资合作,取得投资收益;鼓励将村集体闲置大额资金到集镇、园区或跨地区投资异地置业,发展物业经济。
2.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外租赁或与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合作,获得相应的收益;将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等资产对外投资或发包给经营主体,增加村集体收入。
3.用活村级集体资源。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或自主开发(城市控规区除外)等形式,开发利用现有的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荒水、荒滩、林地等资源,兴建厂房,发展旅游、特色种植、水产养殖和光伏发电等产业,在开发经营中获取收入;把山地、林地、水面等产权作为股份,采取与投资人合伙经营,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取收入;对已发包的村集体机动地、水面等资源结合“扫黑除恶”进行一次清理,对发包程序不规范、合同价款低或合同时间过长的要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
4.探索发展土地托管经营服务。村委会成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土地农事全程托管服务,通过托管服务增加集体收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连片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依托田园综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通过为经营主体提供管理服务或参与合作经营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5.整合村集体土地资源。用好预留发展用地,积极鼓励征收开发过程中,预留发展用地的村,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区位优势兴建专业市场、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租赁经营,获得稳定收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后续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尽快释放一批闲置宅基地资源;同时,开展村闲置校舍、厂房、仓库、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返乡下乡创业,通过转让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资源变资本,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缓解全区经济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支持村委会把闲置的水田、山地等统一整理规划、集中流转,采用“公司+村委会+农户”的模式,以土地入股、农户分红、村委会协调年终按股份分红的形式盘活闲置土地,达到壮大村集体收入,变输血功能为造血功能。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严格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从新增部分获取村集体经营收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进行集中土地流转,从新增部分获取流转收益。区财政拨付给乡镇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收购补偿资金,乡镇扣除项目实施成本后,对拆旧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定金额的返还。
6.兴办村级实体经济。依托本地资源或区位优势,利用上级扶持政策、产业项目等,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兴办配套的小型加工企业、集贸市场、种养殖基地等实体企业,通过规范经营获取收入;在创办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本村、本组种养殖大户、农户入股,按股权比例获取收益,实现共同富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或综合服务类实体,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
7.鼓励招商引进资金。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到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政府有关规定比例奖励到该村集体;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落户到城区、乡镇或村内的企业,产生的税收按相关规定比例奖励到该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用土地与企业等经营主体合作经营,获得相应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8.其它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各村因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村集体经济模式也不尽相同,一定要因村制宜,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创新,做好风险评估,乡镇要审核把关。
五、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区财政每年安排支农资金预算,进一步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全区财政收入增幅,逐步加大村级运转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对村集体牵头招商引资落户到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及乡镇或村内的企业,其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该村一定金额的奖励。
2.减轻税费负担。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设施,给排水、电力、电视、燃气、通讯、消防、环保等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减轻村级负担。
3.强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商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把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等优先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在信贷需求上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将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等优先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4.助力乡土人才“回流”。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坚持物质激励与成就激励、精神激励相结合,用事业凝聚人才,用精神鼓励人才,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才,使回乡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荣誉感。对回流的人才在政治上关心,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政议政,从乡土优秀人才中选拔村“两委”干部;对业绩比较突出的回乡人才,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他们在施展才华中实现自身价值。
5.政府投资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加大政策扶持,统筹整合资产、资源、资金,引导支农、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适度倾斜。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分管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交账会,建立全区排名通报定期交账制度,将压力层层传导。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任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全面调查和认真研究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现状和存在问题,统筹规划,提出符合各乡镇自身实际的目标任务,一村一策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要加强对村级集体重大项目、规模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力量,优化项目布局,提高项目效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长效增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需要人才支撑,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各行各业及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员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两委”干部,发挥好“第一书记”的联系帮扶纽带作用。各村“第一书记”要指导和帮助所在村建强班子,培养村党组织带头人;要选准项目,稳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拿手戏,寻求本村适宜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
3.深化产权改革。加快农村各类资产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确认后及时张榜公示,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形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引导村级集体资产流转进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拍卖、竞价、招投标等方式公开交易,实现保值增值。
4.加强“三资”监管。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完善和落实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出租(承包)招投标制度。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重大支出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5.加强培训指导。充分挖掘全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经验做法,汇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供全区学习借鉴。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村干部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功的地方办班培训,学习经验,开拓视野,启迪思维,增强他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6.强化考核激励。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并将其作为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其作为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村干部报酬、奖金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宣传部门、电视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好思路、好项目、好经验、好典型,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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