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扶持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加快发展,稳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关入园企业,给予扶持: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企业;
(三)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布局,需在我区存续经营5年以上;
(四)在园区鼓励兴办以下产业项目:
1.从事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物联网、AIGC、空间计算、数字基础设施、算力交易等数字技术研发、测试及应用的相关科技创新企业;
2.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经营的,如区块链研究创新平台、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消费金融、证券、票据、物联网、公证等金融科技企业,区块链+电子政务、工业、教育、就业、养老、红色旅游、乡村振兴、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应用公司和相关基金、私募股权、创投类等金融机构;
3.具有轻资产特性、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
通过上级扶持、专项扶持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贴。
三、运营目标
1.企业培育。实现园区入驻企业稳定在200家以上,且每年在赣州经开区入规入统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力争每年引进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块链技术龙头企业;若园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当年超额完成的任务数量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作为下一年度完成的任务数量。
2.营收税收。园区企业实现营收总金额每年不低于10亿元,实现税收总金额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
3.创新应用。每年新增认定市级以上区块链技术应用案例不少于2项。
4.人才引进。每年新引进国家级人才1人、区块链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2人、行业急需紧缺人才20人。
四、扶持内容
(一)园区运营扶持
1.园区运营补贴。对于园区完成全年运营目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三年,用于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元宇宙产业园园区招商、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Web3.0等技术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实际完成比例达运营目标“营收税收”指标的60%及以上则按照比例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鼓励园区运营公司加快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运营公司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市科创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企业入驻扶持
1.对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迁入园区的区块链技术、科技金融、投资企业及相关的配套企业,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单独设立的相关一级业务配套总部等法人机构,迁入第一年度(入驻备案后12个月内,下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入驻补贴;第一年度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入驻补贴。所涉入驻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进行兑现,且入驻企业每年税收增幅应不低于10%,如未达到相应增幅,则停止兑现入驻补贴。〔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持牌金融科技企业整体迁入园区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3.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含)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央企总部直投的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项目引进单位〕
(三)企业技术扶持
1.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总量进行奖励。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500万元给予25万元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4%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45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3%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65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亿元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26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法人企业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项奖励依据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2.对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在全球、全国范围内实现重大突破的区内企业(机构),经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评审认定合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3.园区内企业(机构)提供区块链技术(应用)服务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的企业采购,并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省补助额度给予1:1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4.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区块链、元宇宙、物联网、大数据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园区企业每参与一次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并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园区内的区块链企业,入驻园区后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系统备案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5.鼓励应用场景及案例试点示范,对园区内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应用场景示范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6.鼓励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评测机构(如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的评测,每通过一个测评,并获取测评通过测试报告的,每个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
(四)企业经营扶持
1.园区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3号)的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3.园区内的区块链企业运用合规区块链技术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实行交易数据电子存证备案的,按照企业所缴存证记录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补贴,每家企业存证备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
4.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5.针对园区企业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区人才公寓内优先保障安排。〔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房管所〕
(五)金融服务扶持
1.符合我区“创业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科贷通”等政策的企业,可享受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
2.引导区重大项目产业基金出资的子基金重点关注和投向区块链技术产业园入驻企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推进我区区块链及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发集团〕
五、其它事项
(一)园区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省、市区普惠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技术、创新、金融、投资、社保、住房以及职工子女就学等。如新出台的政策与前述政策有不一致的,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奖励补贴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计奖。
(二)符合奖励补贴标准的园区企业,按照“即达即兑”的原则,可凭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兑现政策,除需按年度、季度计算奖励或补贴的事项外,涉及园区及园区企业的相关奖励补助,由园区运营公司统一收集申报,并向区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审核,由区财政局拨付兑现。
(三)本政策由区企工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0日起实施。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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