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安远县中国柑橘产业集散地暨赣南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培育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4日
安远县中国柑橘产业集散地暨赣南农特产品
集散中心市场培育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供销·赣南脐橙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依托安远县果品经纪人队伍和种植人才队伍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增强赣南脐橙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按照“政府培育扶持、市场主体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市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安远县中国柑橘产业集散地暨赣南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市监局、农粮局、工信局、金融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商务局、电商办、房管局、供销社和项目实施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果业局,由县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实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中国柑橘产业集散地暨赣南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培育各项工作
第三条 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
在赣南农特产品集散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警务室,为入场经营的企业和商户办理有关证照提供便捷服务,办证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优惠。
第四条 设立橙基金培育市场
鼓励支持设立橙基金,由项目实施公司出资1500万元,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共同参与,用于市场培育、现代农业及流通产业发展的相关引导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200万“先行赔付”维权子基金,提高外地商户对散集中心相关产品贸易的信用等级;设立500万“创业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第五条 入驻园区的商户、企业享受县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并建立“绿色通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在市场运行期内,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或江西省名牌、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在市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
2. 在市场运行期内,对编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经审查认定为江西省地方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制订的企业标准,经审查备案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SC、ISO、HACCP、GAP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3. 在市场运行期内,对获得“国家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 对入驻市场内的商户提供“创业信贷通”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
5. 对入场经营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给予信贷支持及税收奖励政策如下:优先给予出口企业1500万元、非出口企业1000万元以内的“财园信贷通”融资贷款;对年纳税达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300万元、300-400万元、400-500万元、500-600万元、600-700万元、700-800万元、800-900万元、9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50%、60%、62%、64%、66%、68%、70%、72%、74%、76%、78%进行奖励。
6. 进驻企业、商户享受社保,养老、医疗补贴。其中社保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补贴期限为三年。
7. 对进驻市场的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工,且在企业缴纳“五险”一年以上的人才,入驻人才公寓视人才等级按《关于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租金优惠政策,或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工,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人才住房的,销售价格在核定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同时,自人才引进三年内按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工3600元、2000元、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对于满三年工作协议并为企业带来明显效益,且在安远县购房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工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10万元、5万元。
8. 市场内商户、企业在店招、灯箱发布、车体广告等方面的推广活动,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审批,积极支持。支持市场内商户和企业主办或参与县内外各类大型文体、公益类活动,扩大本地品牌影响力。
第六条 出台针对园区的专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并引导相关商户进场经营
1. 由县果业局、农粮局、市监局牵头引导商户进场。市场运行3年内,市场内的商户,所缴纳的房屋购置税及租赁发生的相关税费,参照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处理;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参照有关商引资优惠政策处理。
2. 对进驻市场内的商户、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水电费,按工业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3. 对省、市以上龙头企业品牌的直营店、专卖店或者老字号,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经营企业,可获得1-2万元的一次性门面租金补贴或装修补贴。同时,为扩大影响力,原农超对接与在外设置赣南农特产品窗口的企业,经项目实施公司统一形象认可,享受异地开店补贴。
4. 拆迁户购买商铺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
第七条 人才政策支撑方面
1. 给予落户及子女就学支持。进驻市场的经营户有意落户安远县的,不受地域、身份限制,给予户口迁入,在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户口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不愿迁入户口的,其子女就学享有市场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在辖区内入托、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借读费;
2. 支持项目经营者委员会与联盟协会建设,对于贡献大且符合资格的成员,优先推荐为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高政治待遇;
3. 三年内,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整合各类培训资金,用于新型产业工人培训。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