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和县工业园区进园项目土地供应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8-24 17:39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工业园区进园项目土地供应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9日泰和县工业园区进园项目土地供应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县工业园区进园项目土地供应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标准,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县工业园区,加快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达产达标,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补范围

签订了建设项目合同并取得了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项目。

二、供应流程

由投资方提出项目意向性投资合同——县工业园区提出拟用地意见报县开放办研究——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县工业园区提出项目用地位置、县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凭项目建设合同,采取招拍挂牌方式供应土地——项目取得工业用地所有权。

三、土地价格

所有入县工业园区项目,须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不低于8万元/亩。

四、奖补原则

1.符合“智能终端产业园”政策项目,执行“智能终端产业园”政策。

2.电子信息首位产业一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5万元/亩标准奖励给企业;项目按建设合同约定投产年度起算,三年内实现合同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再按1万元/亩标准奖励给企业。

3.新引进其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按4万元/亩标准奖励企业;项目按建设合同约定投产年度起算,三年内实现合同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再按1万元/亩标准奖励企业。

4.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奖励金额,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5.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合同所约定时间,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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