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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工业园区发展升级的意见》

2017-08-21 17:40

赣府发〔2014〕19号

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产业集群和园区集约用地控制指标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家级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除建设和生产特殊需要外,容积率不低于1.2;省级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除建设和生产特殊需要外,容积率不低于1.0。加大批而未用和低效用地清理力度,切实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积极发展工业综合体,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园。根据产业特点、投资门槛和客商定制要求,集中规划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允许采取分栋、分层等分割产权方式进行租赁。

土地政策。积极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依法征收、收购、收回等多种方式,对产业集群度高的重点园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试点工业园区“物流港”等项目建设;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推进平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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